直接授權機構
中國青基會為了實現其使命,以希望工程品牌為核心,形成了包括希望工程、希望工程圖形標識、希望小學、希望之星和圓夢行動等系列服務商標專用權(統稱“希望工程品牌”)。中國青基會是希望工程品牌的所有權人,依法擁有希望工程品牌的專用權。
中國青基會和省級青基會、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市(地)級的青基會,以及由中國青基會、省級青基會創辦的非營利組織(統稱“全國青基會系統”),基于共同的價值、共同的使命和共同的利益,在社會動員、資金管理和資助服務中,圍繞希望工程品牌形成了全國青基會系統資源共享、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一體化運作模式。
中國青基會在全國青基會系統內實施希望工程品牌授權許可使用制度。中國青基會分別與全國青基會系統各成員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授權被許可人使用希望工程品牌開展籌款動員、基金管理和資助服務等工作。
中國青基會對各省級青基會采用直接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進行授權。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市(地)級的青基會以及由中國青基會、省級青基會創辦的非營利組織需要授權的,通過省級青基會向中國青基會提出申請,由中國青基會審查同意后與之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特殊情況下,中國青基會可直接授權。
中國青基會授予省級青基會以有限的希望工程品牌再授權權利,即省級青基會僅可授權其所在地域內的市(地)、縣級共青團組織使用希望工程品牌進行籌款動員和資助服務,但不得授權其使用希望工程品牌設立基金。被授權有限使用希望工程品牌的市(地)、縣級共青團組織以希望工程品牌募集的所有捐贈資金須統一使用省級青基會的公益捐贈收據,納入省級青基會的希望工程賬戶統一管理。
被許可人可將希望工程圖形標識作為其機構標識,但不得授權有限使用希望工程品牌的市(地)、縣級共青團組織將希望工程圖形標識作為其機構標識。
中國青基會與全國38家地方青基會形成全國青基會共同體,37家地方青基會為中國青基會“希望工程品牌”直接授權機構,它們有權使用希望工程品牌開展籌款動員、基金管理和資助服務等工作。授權期間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下為37家地方青基會名單:
1. 河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 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3. 遼寧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4. 吉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5. 黑龍江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6. 浙江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7. 福建省希望工程辦公室
8. 江西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9. 山東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0. 河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1. 湖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2. 湖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3. 廣東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4. 廣西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5. 山西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6.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會
17. 四川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8. 云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19. 陜西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0. 甘肅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1. 青海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2. 寧夏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3. 西藏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4. 重慶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5. 安徽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6. 貴州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7. 新疆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8. 江蘇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29. 上海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30.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
31. 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
32.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33. 天津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34. 武漢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35. 長沙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36. 大連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37. 五峰希望公益服務中心
38. 寶興縣希望公益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