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授權機構
分享至: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青基會”)為了實現其使命,以希望工程品牌為核心,形成了包括希望工程、希望工程圖形標識、希望小學、希望之星和圓夢行動等系列服務商標專用權(統稱“希望工程品牌”)。中國青基會是希望工程品牌的所有權人,依法擁有希望工程品牌的專用權。
中國青基會對各省級青基會采用直接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進行授權。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市(地)級的青基會以及由中國青基會、省級青基會創辦的非營利組織需要授權的,通過省級青基會向中國青基會提出申請,由中國青基會審查同意后與之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特殊情況下,中國青基會可直接授權。
中國青基會授予省級青基會以有限的希望工程品牌再授權權利,即省級青基會僅可授權其所在地域內的市(地)、縣級共青團組織使用希望工程品牌進行籌款動員和資助服務,但不得授權其使用希望工程品牌設立基金。被授權有限使用希望工程品牌的市(地)、縣級共青團組織以希望工程品牌募集的所有捐贈資金須統一使用省級青基會的公益捐贈收據,納入省級青基會的希望工程賬戶統一管理。
被許可人可將希望工程圖形標識作為其機構標識,但不得授權有限使用希望工程品牌的市(地)、縣級共青團組織將希望工程圖形標識作為其機構標識。